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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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石光光伏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石光光伏有限公司要求撤销被告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东人社工认字[2018]177号认定工伤决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44×××94(上诉人将上诉费交款凭证连同上诉状一并交本院)。 |
裁判日期 | 2019-02-26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