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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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50万元的利息(从2019年9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1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吴页风对被告***上述判决第一、二项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上述给付款项限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10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两项合计13430元,由被告***、吴页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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