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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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12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1元,减半收取665.5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