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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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武汉仲裁委员会(2020)武仲裁字第022000121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果具备了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为避免未及时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风险,建议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