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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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万荣县高村乡惠民农村资金互助社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万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万荣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822执178号 万荣县高村乡惠民农村资金互助社、薛长兴、苏国华: 申请执行人万荣县高村乡惠民农村资金互助社与被执行人薛长兴、苏国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18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382.04元。2021年3月9日,申请执行人以执行完毕为由申请结案。至此,万荣县高村乡惠民农村资金互助社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晋0822民初19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永祥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 张筱悦 书记员 黄玉惠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