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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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联运广大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郓城远程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青岛西海岸味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3793.82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潍坊联运广大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对被告郓城远程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负担2949元,由原告***负担3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则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缴纳,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