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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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502执130号 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闫丽娜、申岩军、刘阳阳、刘敏、王春梅、陈车军、申艳粉: 申请执行人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闫丽娜、申岩军、刘阳阳、刘敏、王春梅、陈车军、申艳粉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晋0502民初27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