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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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正瑞天宏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付原告潍坊正瑞天宏置业有限公司垫付款321057.2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16元,财产保全费2125元,合计824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