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德众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中纺物产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仓储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终1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德众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薛建光,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中纺物产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浦瑞华,董事长。

上诉人河南德众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中纺物产发展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346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河南德众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盛萍

审判员李平

审判员侯晓燕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陈玉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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