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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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8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以8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利息。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因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5元减半收取96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