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85%)标准支付30,000元借款自2020年8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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