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期限为1年,自2021年2月4日至2022年2月3日。

需要续行冻结财产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财产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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