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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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时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时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00元及保全费42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