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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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成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熙恒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田分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06执恢2号 湖南成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熙恒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田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成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熙恒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田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扣划被执行人湖南熙恒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80532.86元至本院执行款专户,扣除执行费10205元,余款770327.86元已由申请执行人湖南成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领取。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依据株洲仲裁委员会(2018)株仲裁字第003号裁决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成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熙恒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田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湘06执恢2号]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