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鲁G×××××号轿车一辆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18年4月11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止。 案件申请费3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4-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