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南粤财物评估鉴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辽宁中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伟达超声波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辽宁中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半成品清洗机损失147,600.00元。 二、驳回原告辽宁中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60.00元,减半收取2080.00元,由被告***负担1688.00元,由原告负担392.00元;鉴定费90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