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义县第一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锦州恒通氟化学有限公司 锦州惠发天合化学有限公司 锦州海森堡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锦州滨海置业有限公司 锦州企峰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天合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中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民初3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待继续执行条件成就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