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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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归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元及支付利息(自2020年5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13.05%计算并减去283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