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山市东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中山市东区经济发展总公司
中山市星月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市金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117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以及一审案件受理费及反诉受理费负担;

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117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确认中山市东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中山市金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857元(中山市金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预交5757元,中山市东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预交9827元),由中山市金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928.5元,由中山市东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928.5元。(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由本院退回给中山市金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828.5元,退回给中山市东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689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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