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聊城市人民医院 山东民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民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5935.13元(已支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50元减半收取975元,原告***负担950元,被告山东民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元(已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