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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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5184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16元减半收取1858元,由原告***承担1294元,被告***、***共同承担5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