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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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收入958200元(其中本金900000元、律师费40000元、诉讼费6400元、执行费118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被执行人***、***、***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以9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自2019年9月19日起计算至所有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 三、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永泰街133号6幢1门3102号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执行人***、***、***按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五、被执行人***、***、***已偿还款项按照诉讼费、逾期还款加倍利息、执行费、律师费、借款利息、借款本金依次扣减。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