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 聊城市人民医院 山东民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2019)鲁1525民初321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医疗费28222.94元,被上诉人山东民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50元减半收取975元,上诉人***承担722元,被上诉人***和民兴公司承担2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上诉人***负担1444元,被上诉人***和民兴公司承担5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