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牌号为鲁R×××××的东风雪铁龙牌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被执行人董永旭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三、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