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231.29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的约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总和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限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