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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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青州友邦运输物流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青州支公司 青州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支付青州友邦运输物流有限公司保险金93344.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二、驳回青州友邦运输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负担1067元,青州友邦运输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