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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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永安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971.4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原告负担240元,被告***负担160元,被告***负担的部分原告已全部预交本院,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负担的诉讼费用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