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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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东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东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7296320元及利息(利息以729632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上述利息总额扣除已支付的1146320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5527元,申请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浙江东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