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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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31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6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29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在执行程序中一并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