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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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虹中段分社 绵阳市游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不予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 (2020)川0704民督319号 绵阳市游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虹中段分社: 你方请求本院向王理国发出支付令的申请书,本院于2020年12月18日收到。经审查认为,你方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