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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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德阳市福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绵阳麦思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0724执868号 申请执行人:绵阳麦思威尔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闫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德阳市福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科兵,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绵阳麦思威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德阳市福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正在协商还款事宜,申请执行人申请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规定如下: 中止(2020)川0724民初16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梁清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 汐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