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南安恒利商贸有限公司
南平市建阳区众鑫纸品贸易商行
南平市建阳区双好购物广场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2020)闽0703民初1956号民事判决;

二、南平市建阳区众鑫纸品贸易商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南平市建阳区双好购物广场货款20000元;

三、驳回南平市建阳区双好购物广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众鑫纸品贸易商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南平市建阳区众鑫纸品贸易商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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