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涿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681执183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徐佳与被执行人范洁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2020)冀0681民初102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范洁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徐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范洁已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0)冀0681民初102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徐佳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范洁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涿州市人民法院(2020)冀0681民初102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