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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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借款20000元,并按月息2%支付利息(自2019年8月18日起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 二、***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欠款11566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14元,减半收取150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