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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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北鄂重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湖北万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万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湖北万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139,975.68元。 二、驳回***对湖北万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700.00减半收取1,850.00元,由***负担50.00元,湖北万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00.00元(***已预缴,待判决生效后由湖北万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