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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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32,170.00元(算至2018年1月18日止,此后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38.00元,财产保全费820.00元,合计2,358.00元,由***负担358.00元,***、***负担2,000.00元(***已预缴,待判决生效后由***、***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