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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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400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10元,减半收取405元,保全费420元,合计825元,由***负担(该款***已预缴,待判决生效后由***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