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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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23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之后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