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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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支付原告***52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20,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4.15%计付至120,000元本金还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3,2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