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款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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