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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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17670元及利息(利息以1767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5日起按照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对***向***偿还借款1767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