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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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7月11日起按年息15.4%计算至款付清时止,计算时扣除被告已支付的5000元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49元,减半收取2275元,财产保全费1599元,合计38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