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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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202民初3047号 原告:柳州市中医医院,住***。 法定代表人:易平,院长。 委托代理人:索生凤,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世英,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住***。 案由: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8月5日。 待裁事项:原告柳州市中医医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2694元,减半收取134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邓赛琦、莫忧负担。 审判员 傅馨慧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