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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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生命权纠纷 |
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735222元人民币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人民币5676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30天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