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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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5日起至前述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3044元、公告费520元,合计356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