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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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盛世开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龙岗区分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购车款80000元;

二、被告深圳市盛世开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盛世开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龙岗区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盛世开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龙岗区分公司、深圳市盛世开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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