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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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康达尔圆香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厦门康达尔圆香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461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厦门康达尔圆香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