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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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及公告费600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