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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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孟杰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从2017年11月4日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