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凤县双石铺镇小何轮胎修理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清原告凤县双石铺镇小何轮胎修理部轮胎款5200元及并承担逾期付款期间利息(以年利率4.85%计算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计算至款付清之日)。 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